舞征補告〔2020〕12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現將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用途、位置、現狀:
地塊一: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寨子李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二: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東王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三: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板張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水域水利。)
地塊四、地塊六: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英張村,擬征收面積0.0800公頃。(其中耕地0.0400公頃,水域水利0.0400公頃。)
地塊五: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后曹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水域水利。)
地塊七-地塊九: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仙橋街村,擬征收面積0.1200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十: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西王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水域水利。)
地塊十一-地塊十二: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葦塘街村,擬征收面積0.0800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十三: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申店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水域水利。)
地塊十四-地塊十五: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吳城鎮(zhèn)前劉村,擬征收面積0.8400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十六、地塊十八: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辛安鎮(zhèn)官楊村,擬征收面積0.0800公頃。(其中耕地0.0400公頃,水域水利0.0400公頃。)
地塊十七: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辛安鎮(zhèn)雙樓張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十九:擬用于舞陽縣新能45MW分散式風電多能互補項目。位于辛安鎮(zhèn)吳崗村,擬征收面積0.0400公頃。(全部水域水利。)
二、擬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設施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文件標準進行補償。
單位:公頃、萬元 | |||||||
被征地單位 | 征地面積 | 征地補償標準 | 補償數額 | 青苗費 | 備注 | ||
吳城鎮(zhèn)申店村 | 0.0400 | 57 | 2.2800 | 0.0000 | |||
吳城鎮(zhèn)前劉村 | 0.8400 | 65.25 | 54.8100 | 1.5120 | |||
吳城鎮(zhèn)寨子李村 | 0.0400 | 65.25 | 2.6100 | 0.0720 | |||
吳城鎮(zhèn)東王村 | 0.0400 | 65.25 | 2.6100 | 0.0720 | |||
吳城鎮(zhèn)板張村 | 0.0400 | 57 | 2.2800 | 0.0000 | |||
吳城鎮(zhèn)英張村 | 0.0800 | 57 | 4.5600 | 0.0720 | |||
吳城鎮(zhèn)后曹村 | 0.0400 | 65.25 | 2.6100 | 0.0000 | |||
吳城鎮(zhèn)仙橋街村 | 0.1200 | 65.25 | 7.8300 | 0.2160 | |||
吳城鎮(zhèn)西王村 | 0.0400 | 65.25 | 2.6100 | 0.0000 | |||
吳城鎮(zhèn)葦塘街村 | 0.0800 | 65.25 | 5.2200 | 0.1440 | |||
辛安鎮(zhèn)官楊村 | 0.0800 | 65.25 | 5.2200 | 0.0720 | |||
辛安鎮(zhèn)雙樓張村 | 0.0400 | 65.25 | 2.6100 | 0.0720 | |||
辛安鎮(zhèn)吳崗村 | 0.0400 | 76.5 | 3.0600 | 0.0000 |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3、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拆遷住宅的,由當地政府按拆遷安置方案,對拆遷戶給予妥善安置。
4、社會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標準執(zhí)行。
四、注意事項:
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狀況已開展現狀調查,舞陽縣征收服務中心已對現場影像進行了鎖定。土地權利人對現狀調查成果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向舞陽縣征收服務中心申請,舞陽縣征收服務中心及時組織復核。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即2020年12月25日前未提出申請的,以初步現狀調查成果為準。在公告期限內,大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請在2020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縣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本補償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