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投訴須知
一、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投訴的,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監(jiān)督、誰受理、誰處理”的原則,依法按照規(guī)定要求的時限辦理,屬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四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時限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主張權利,投訴將不予受理;屬于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提出異議后對招標人的答復仍有異議的,可在招標人答復后10日內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于省級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轉辦的招標投標投訴案件,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要及時辦理,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報省級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
二、必要流程
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詢問相關人員,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委托檢驗、檢測、鑒定等。
三、對各類市場主體(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以及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請按以下情形進行選擇:
1.如您是相關招標項目的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請您選擇投訴路徑;
2.如您與相關招標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請您選擇舉報路徑。
四、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三)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已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的,應當一并說明 。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
請您客觀真實反映情況和問題,對所反映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投訴渠道:
投訴電話:0395-7150966,郵箱: wyxjtj1@126.com, 聯(lián)系人:李先生,地址:舞陽縣舞泉鎮(zhèn)人民路東段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