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舞陽縣國有劃撥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 號: | 舞政〔2024〕7號 | 成文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發(fā)布日期: | 2024-7-1 | 有 效 性: | 有效 |
發(fā)布機構: | 舞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舞政〔2024〕7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舞各單位:
《舞陽縣國有劃撥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fā),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zhí)行。
2024年6月18日
舞陽縣國有劃撥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規(guī)范土地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fā)〔2001〕1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1〕27號)、《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漯河市國有劃撥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漯政〔2024〕2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劃撥土地收益租金,是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隨同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每年按規(guī)定繳納的土地收益租金。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繳納土地收益租金:
(一)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構)筑物出租的;
(二)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質進行商業(yè)、旅游、金融、娛樂等經營,但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繳納土地收益租金的。
屬于本條所列情形的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即出租人)是土地收益租金的繳納義務人。
第四條 土地收益租金征收標準為:地塊基準地價÷最高出讓年期×50%??h自然資源局隨城鎮(zhèn)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對征收標準作相應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國家、省、市對教育科研、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創(chuàng)意等用地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六條 土地收益租金按現勢用途征收。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按現勢用途按本辦法辦理土地收益租金繳納手續(xù)的,不作為批準改變房屋產權、土地登記用途及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其房屋產權、土地登記用途及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仍按原批準用途確定。
第七條 土地收益租金按年度征收,繳納義務人應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繳清。逾期繳納的,自翌年1月1日起,每日按應征收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加處滯納金不超過核定的土地年收益征收數額。
第八條 土地使用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使用月份核定土地收益租金,未滿整月的按整月計征。
凡一年內有停、續(xù)出租房屋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提前15日向征收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后按實際出租月份計算應繳金額。
第九條 土地收益租金繳納實行申報制度。繳納義務人依法據實申報并及時繳納土地收益租金。
對隱瞞轉讓、出租和拒不繳納土地收益租金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資源部門、稅務部門聯合催繳費用,并嚴格依法處理。
第十條 稅務部門是國有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機關,自然資源部門及時向稅務部門推送有關費源信息,稅務部門依據費源信息負責征收。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期間,國家、省、市出臺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