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辦理 | |||
姓 名: | *** | 寫信時間: | 2019-07-22 12:30:30 |
類 別: | 狀 態(tài): | 已回復 | |
承辦單位: | |||
主 題: | 在職人員生三胎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 | ||
內 容: | 在職人員違規(guī)生三胎,是否要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漯河市舞陽中專的教務科副科長李軍魁同志和其妻子均為在職人員,違規(guī)生三胎。其一,其中李軍魁作為黨員,三胎還要求同志們參加宴會,有沒有向黨委請示?其二,該同志有沒有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其三,該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應不應該撤掉副科長職務?謝謝。這是在職員工的一點疑惑,如果不用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一批老師都會要三胎。 | ||
處理意見: |
經調查,李軍魁、孫繼英于2010年11月登記結婚,于2011年7月生育第一孩,女,取名李伊涵。于2015年9月生育第二孩,女,取名李若涵。于2019年5月生育第三孩,男,取名李奕錦。李軍魁、孫繼英夫婦二人生育的三孩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已形成政策外生育第三孩之行為。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處理如下:1、決定征收李軍魁三孩社會撫養(yǎng)費71004元、 孫繼英三孩社會撫養(yǎng)費71004元,合計征收李軍魁、孫繼英夫婦三孩社會撫養(yǎng)費142008元。2、建議縣教育局根據李軍魁的錯誤事實給予適當的黨、政紀處理。3、縣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將根據孫繼英的錯誤事實給予適當的政紀處理。 具體負責人:任向東 聯系電話:13513852800 負 責 人:鹿永良聯系電話:13703441518 回復時間:2019年8月1日 |